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及科研秩序,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条例及规定,结合化学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化学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1.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实验室采购普通化学药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须经学院批准,报资产设备处审核汇总后统一采购。
2.学院设置专用化学药品库房,药品库房要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门药品柜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并设双人双锁管理。
3.药品库房内所有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固体药品和液体药品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应分柜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4.药品库房须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药品种类账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实验室领用或归还药品时要有详细登记。
5.实验室内化学药品不应长期存放不用,每学期教学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中未开封的药品,应归还药品库房统一管理,已开封的药品要有安全摆放位置。
二、化学药品的使用与处置
1.实验室内化学药品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或配制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和分装(或配制)日期。取用化学药品前应检查药品容器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化学药品。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容器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2.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领取量应严格控制,禁止过量领取,实验室只许保存适量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并加强台账管理,对其入库、使用、出库等进行详实记录,定期盘点,定期对台账进行检查。
3.对于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该配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手册》,并且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需要熟悉其特性、操作规程、急救措施等。
4.各实验室应对产生的化学性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由实验中心统一收集后转交资产设备处进行处置。
三、实验室化学性危险废弃物处置
1.实验室化学性废弃物须分类收集,危险废弃物类别划分为剧毒废弃物、液态废弃物、固态废弃物三大类。
2.收集容器应符合相应规范,其配备由学院提出申请,学校统一购置、配备。收集容器的材质要与所盛装的废弃物相容,并且须保持完好,破损后应及时更换。
3.产生废弃物的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废弃物暂存处,学院设置废弃物专用库房。暂存处、贮存处应设置规范的危险废弃物警示标志,暂存处外边界地面应施画3厘米宽的黄色实线。
4.废弃物收集过程要做到分类准确、记录清楚、流程规范。废弃化学试剂、废弃试剂瓶瓶口朝上存放在收集容器中,应稳固,防止泄露、磕碰,应在收集容器外侧标注朝上的方向标志。实验室每一收集容器须附《实验室化学性危险投放表》,每次投放都要认真登记。各实验室定期将废弃物集中到学院废弃物暂存处,同时上交各容器的投放登记表。
5.实验室化学性危险废弃物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或预处理后减少危险废弃物的数量,不能利用和处理或无法判定其危险性的按照化学性危险废弃物的要求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