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是学院资产,各实验室对本室使用的仪器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应严格按照学院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使用管理仪器设备,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一、实验仪器设备的范围界定
1、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用于教学、科研等的仪器设备(含软件);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低值仪器设备。
2、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3、单价在2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列入低值耐用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列入低值易损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5、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的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采购
1、学院各实验室每年年底上报下年度仪器设备需求计划,经学院组织论证后报学院资产设备处论证审批。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申报人须写出详细论证报告。
2、从学院业务费、教研(科研)经费列支的超过1000元的仪器设备购置,由项目负责人向资产设备处提出申请,经科技处、账务处等有关部门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可按学院规定自行购买。购买的仪器设备由使用人、单位资产员、资产设备处共同验收,相关设备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3、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提供仪器设备安装所需的安装环境,并在安装完成后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到货验收工作,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退换或索赔。普通仪器由学院资产员、使用人、资产设备处共同验收,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由学院统一组织验收。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并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受潮、锈蚀、损伤等);(2)按合同、技术协议或装箱单,进行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的清点验收;(3)按合同、技术协议或说明书对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进行逐项验收。
三、仪器设备的管理
1、凡列入学院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验收通过后均需申报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仪器设备领用后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张贴统一的资产标签,建立仪器设备明细账卡。由于尺寸太小,或张贴资产标签后影响仪器设备使用的可以不贴,但必须在账务中登记仪器设备的序列号,以便证、账、物一一对应。
2、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并按其性能与精度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蚀等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对精密仪器要定期进行校准,保证其精度。对贵重仪器必须重点保管,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使用、维修、改造等情况。仪器设备的各种资料、附件及说明书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程操作,未掌握操作技术的人员,不得单独使用仪器设备。
4、各实验室须定期进行仪器设备清查,做到账、物、卡相符。如有人员出现退休、调动等情况,须及时进行仪器设备移交手续。
5、各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人和管理人未经许可不得随便拆改贵重仪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拆改的,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拆改,否则按损坏仪器设备处理。
6、在保证本实验室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仪器设备可以借出给学院内其它实验室或学院内其它教学院(系)使用。仪器设备的借用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借出校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7、各实验室需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各实验室对本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需定期检查维护,对检查维护情况进行如实记录。仪器设备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时,仪器使用人和管理人需查明情况并上报学院相关领导。
四、仪器设备的报废
1、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1)技术性能显著下降,已失去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使用价值。(2)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3)仪器设备虽可维修,但其维修费用接近或超过该设备现行市场价格。(4)产品已改型、淘汰、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又不能改制它用。
2、申请仪器设备报废,由所在实验室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签注意见,然后进行技术鉴定和逐级审批。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资产设备处汇总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处理,各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