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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024年04月17日 19:51  点击:[]



一、实验材料、易耗品范围界定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是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或不能重复使用的物品,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各种线材、燃料、化学试剂、化学药品、网线连接件。

实验易耗品:指不属于材料范围且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单价小于200元的物料。如玻璃器皿、电烙铁、零配件、可重复使用的电子器件(如LCD、CPU)等。

低值耐用品:单价小于1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保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并且可重复使用不易损坏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一般器皿、多用电源插座、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科教器具等。

1、应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各实验室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物相符。

2、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实行计划管理,实验材料购置计划按学期申报(每年6月和12月),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购置计划按年度申报(每年12月),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资产设备处。

3、学生实验用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以满足实验要求为原则,不得随意提高指标要求。不得申报办公、科研等非教学实验需求的材料、低值易耗品。

4、物资到货后,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共同验收。验收人员按照申报表格,对物资的种类、数量、型号、规格、质量认真核查。如果存在与申报表格不符的,由实验教学中心协调资产设备处通知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

二、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

1、学院设置专用化学药品库房。各实验室常用的化学药品存放于实验室药品柜中,其他化学药品由学院仓库统一管理。药品库房要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2、药品库房内所有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固体药品和液体药品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应分柜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3、药品库房须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药品种类账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实验室领用或归还药品时要有详细登记。每学期末申报实验药品购置计划前,应向学院各实验室公开药品的领用和库存情况;化学药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借化学药品时,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

4、药品库房内储存的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5、实验室内化学药品不应长期存放不用,每学期教学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中未开封的药品,应归还药品库房统一管理,已开封的药品要有安全摆放位置。

6、实验室内化学药品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或配制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和分装(或配制)日期。取用化学药品前应检查药品容器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化学药品。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容器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7、实验室内存放的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不要放置在阳光直射处。

8、对药品库房和实验室内的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药品、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三、实验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库房的管理。根据集中管理、方便领用的原则,学院设立实验易耗品库房,物品的入库和领用设定账册,由专人管理。每学期末核对账、物一次,年底要全面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底申报实验易耗品购置计划前,应向学院各实验室公开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和库存情况;

2、各实验室实验易耗品的管理。各实验室所有实验易耗品应分别、分类存放在安全位置。每次实验结束后,所有玻璃仪器必须洗干净,不得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及毒性物质,用后需放回原位。实验室的各种实验易耗品不得随意外借,外借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严格做好外借登记。

3、实验操作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损坏实验易耗品时要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反应并做好登记,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实验室各类实验易耗品进行数量清点和统计。

四、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分发到个人手中的低值耐用品应建立个人“工具卡”。人员变动时应将低值耐用品按照工具卡核对交接清楚。丢失、损坏、淘汰、更换或报废低值耐用品应有书面记录。各实验室必须妥善保存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调剂、丢失等明细表,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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