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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气瓶管理办法

2024年04月17日 19:50  点击:[]



为加强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要求

1.申购气瓶的老师必须首先向资产设备处申请,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购入。

2.申请气瓶的教师必须熟悉所用气瓶的分类、技术指标和安全要求,掌握气瓶保存方式和检测年限,保证气瓶的安全平稳运行。

3.申购成功后必须悬挂气瓶登记卡,并记录资产设备处发放的气瓶编号和气瓶临检时间。

二、购买要求

1.供应商的资质齐全且有效,社会声誉、服务质量好,并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和免费气瓶检验服务。

2.气体达到充装条件时,由实验室负责人向资产设备处提出气体购买申请,填写气体购买申请表,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确定供应商并购买。

3.气瓶到货后,由使用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验收。气体规格符合规定要求,气瓶标示清晰、完整,安全帽、防震圈等附件齐全,气瓶颜色不得缺失。

三、贮存要求

1.气瓶必须做好标识和固定工作,必须置于气瓶柜或气瓶固定架内,并时刻扣紧阻拦锁链。

2.严禁将可燃性气瓶和助燃性气瓶混放。气瓶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对于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存放点,应安装气体监控报警装置。

3.实验室不过量存放气瓶。气瓶存放处需有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黄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好。

4.暂时不启用的气瓶和报废气瓶在贮存时必须盖好气瓶帽。

四、使用要求

1.供气管路须选用合适的管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气体连接管路必须使用金属管;乙炔、氨气、氢气的连接管路不得使用铜管。气体管线应整齐有序,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并做好标识。

2.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压力表读数等,防止气体外泄和设备过压。

3.气瓶必需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检漏、清洗,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对于总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单向阀、止回阀等气瓶附件,定期进行检定、检漏、清洗等工作。

4.开启气瓶时,先旋动总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后,先关闭总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开关减压器、总阀和止流阀时,动作必须缓慢,防止产生静电。

5.操作易燃易爆性气瓶时,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一定剩余压力。永久气体钢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0.3MPa;液化气体钢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或系统管路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8.在搬动气瓶时,必需装上防震垫圈、旋安全帽。搬运气瓶,一般用钢瓶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严禁抓开关总阀移动,切勿拖拉、滚或滑动气瓶。

9.每次使用完毕后及时填写气瓶使用登记卡,登记卡填满后需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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