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搭建高效畅通的沟通咨询平台,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规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请向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546-7396618
举报邮箱:1256250124@qq.com
后续我们将持续推送优质就业岗位、招聘公告、求职技巧、政策解读等相关内容,用心用情为同学们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就业指导服务。如有相关疑问,欢迎广大同学在工作时间致电或邮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