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实验中心 > 制度建设 > 正文

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

2024年04月17日 19:56  点击:[]


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必须在接受相关化学实验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从事化学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三、从事化学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实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实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实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四、从事化学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实验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五、在满足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自愿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上岗工作。

六、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患发热性疾病;

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妊娠;

5、已经在实验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

6、其它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七、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系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科技处和保卫处备案,到重要部位参观、学习、工作的申请由学院负责人批准,并到科技处和保卫处备案。







上一条: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试行) 下一条: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鲁ICP备20220115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