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职责与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化学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架构
组长:张春晓
成员: 张超 宋新旺 杜春安 王卫 蒋浩 蒋秀燕 刘文静 王丛丛 赵欣颖 王林杰
国有资产管理小组是负责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重要机构。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本小组承担着制定管理制度、监督流程、评估风险等多项职责。以下是对国有资产管理小组职责的详细说明。
1、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
研究和制定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国有资产的政策和规范,指导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更新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
2、监管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流程
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等流程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防止浪费和滥用现象;对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审批,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及风险
定期评估国有资产的价值,以确保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分析国有资产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监督国有资产的抵押、担保等行为,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制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计划,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水平;对国有资产的运营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5、处理国有资产纠纷和问题
负责处理国有资产相关的纠纷和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浪费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资产购置与验收
1、学院各部门所需物品的采购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
2、购置的国有资产,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审核等环节,确保资产的质量和合规性。
3、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产使用与保管
1、学院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与保管的职责和要求。
2、使用国有资产应当办理相应的借用、领用等手续,建立资产台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3、学院教职工应当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损坏、遗失等。
五、资产处置与报废
1、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废旧、损坏的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报损等处理。
3、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六、监督与检查
1、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对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其他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