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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20日 16:01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工作,全面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辅导员专项考核办法》(山石院发〔2023〕58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辅导员专项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对辅导员专项考核进行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考核对象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由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和部门评议组成,其中学生评议占30%、学院考核占40%、部门评议占30%。

(一)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学校统一发布实施。参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90%,学生评价得分=学生参与率×平均分。

(二)学院考核。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参评辅导员进行工作述职,对本学院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部门评议。部门评议得分=基本分(30分)-减分项+加分项,由学生工作处进行评议。

(四)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将辅导员专项考核情况报学校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最终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4年11月21日——29日,开展学生评议。

(二)2024年12月5日前,各学院完成学院考核并向学生工作处提交考核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和2)。

(三)2024年12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个人成果统计表(附件3)及支撑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梳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以促进工作开展。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辅导员专项考核办法》开展工作。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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