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完善科研平台结构布局,支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培育省级以上科研基地和科研平台,提升我校科研层次和水平,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山石院发〔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山石院发〔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条件依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要求
1.请各依托学院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学院学科与科研发展重点方向,规划好本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优选有研究基础的科研资源申报本次校级科研机构。
2.各学院在组织申报时,要选好申报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研究方向及其学术带头人。
3.科研机构研究队伍结构要合理,要有一支团结协作、学术梯队比较合理、有良好科研素质和学术氛围的研究队伍。
4.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要少而精,强调特色与优势。根据我校实际一般以2-3个研究方向为宜。
5.各依托学院对所申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均应真实有据,无弄虚作假情况。
(2)主要学术带头人所学专业、近三年及今后从事的科研工作应与申报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3)提供的科研项目、成果及奖项等证明材料必须与填报内容相符。
6.各学院要对申报的各科研机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充分的论证。
三、材料报送
填报《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机构建设申请书》(附件1),经学院、会签、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24年3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学技术处(主楼209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dipct.edu.cn。以学院为单位将《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dipct.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光南
联系电话:7396969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