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快速发展需要,培育和促进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申立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转化,提升学校和东营市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东营市科学发展基金项目实施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东营市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研究领域和方向
发展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围绕山东省“十强”产业(即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5大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5大新兴产业)和东营市“5+2+2”产业(即石化、橡胶、石油装备、有色金属、新材料5大优势产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旅游2大特色产业,生物医药、航空航天2大未来产业),以及“双碳”目标(即碳达峰、碳中和)、石油勘探开发、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
3.申报人在同一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发展基金项目,作为参与人不能超过2项。在研发展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结题的基本要求
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预期研究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公开发表T4论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2篇(件);
2.依托发展基金项目申请并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项目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撰写《申报书》、填写《汇总表》、提供研究基础支撑材料,提交二级学院(部门)审核。
2.二级学院(部门)聘请专家评审推荐。二级学院(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排序,统一报科技处。
3.学校评审。科技处对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项目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年度拟立项项目并公示。
4.审批立项。报东营市科技局审批,行文立项。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申报人和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4年3月26日前,完成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引进的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通过东营市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由人力资源处审核后,统一提交科学技术处评审。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山石院发〔2022〕8号)执行,且项目结题时成果产出不低于东营市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题的基本要求。
3.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再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4.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Word文件,实名版和匿名版各一份,匿名版需将申报书中体现申报人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的内容用“×××”替换。
(2)《汇总表》。申报人根据《申报书》内容据实填写,由二级学院(部门)汇总并按评审推荐顺序排序。
(3)支撑材料。按《申报书》中“研究基础与条件”所列内容,合成一个Pdf文件。其中,“科研项目”提供能够体现项目名称、批准单位、研究周期和申报人位次等内容的立(结)项文件、证书等;“成果获奖”提供能够体现获奖时间、成果名称、授奖单位和申报人位次等内容的获奖文件、证书等;“论文”应含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及卷期、论文题目、作者和正文;“论著”提供著作的封面、CIP数据页、目录等;“专利”提供授权证书。
5.申报材料“一人一档”,用“申报人姓名+所属领域+项目名称”命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光南 7396969,胥宇鲲 7396212
邮箱:kjc@sdipct.edu.cn
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联系人:陈晓慧7396328
邮箱:rsc@sdipc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14日